包头市税务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20年以来,包头市税务局在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和包头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作为提升干部队伍软实力,推动税收工作上台阶的内生动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抓手,打造“围绕税收抓创建,文明创建促发展”的新模式,实现税收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近日,包头市税务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全局各项工作的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创建共识
包头市税务局以党的建设统领税收工作,提升政治站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多措并举强化理论学习与组织建设,开展“最强党支部”创建,提升党建工作落实力。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推动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全力以赴为实现创建目标贡献力量。同时,将精神文明创建与日常税收工作紧密结合,提出“创文明单位、争一流业绩”等创建口号,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统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通过橱窗、网站等方式介绍创建知识,报道创建动态,扩大影响、增强气氛,形成“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服务创建”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创建任务
包头市税务局成立由局领导和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对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评选标准,结合全局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文明单位创建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组织市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创建形势,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任务,确定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到人,切实保证创建活动有计划、有制度、有步骤、有成效地组织实施。同时,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在创建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创建目标认真研究、主动作为、加强资料报送的监督审核工作,保证资料搜集齐全、分类科学、立卷建档完备,确保创建活动资料全面反映创建工作过程及成果。
三、强化责任落实,筑牢创建成果
包头市税务局坚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税务精神贯穿始终,
文明创建重在建设、贵在坚持,面对新的征程,包头市税务局将齐心协力、同心筑梦,把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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