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税务局:优化服务促发展 入户辅导稳外资

发布时间:2020-09-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的文件规定,从201811日起,外资利润再投资暂缓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土默特右旗税务局工作人员在为辖区外资企业——芬雷选煤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送去《致纳税人的一封信——请您了解外资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时解释道。 

  为了进一步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面向外资企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为了确保辖区外资企业能及时、准确地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包头市税务局利用电话、税企微信群等媒介,向纳税人宣传该政策,并借助税企微信群等宣传渠道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指导和纳税服务。除此之外,包头市税务局税务人员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的政策辅导,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天喔(内蒙古)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合资经营企业,主要经营瓜子深加工。此次入户宣传辅导针对享受外资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需要满足的条件及享受该项政策应提供的资料都进行了全面的讲解,并为企业送去了《致纳税人的一封信》,保证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有更进一步的了解。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刘春霞说道:感谢税务人员专门深入我们外资企业来宣传优惠政策,政策很有温度,工作人员很负责,我公司本来就计划投资一个新项目,这项政策可以说是传达的很及时了! 

  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提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外资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外资、稳投资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包头市税务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好稳外资、促进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激发地方经济活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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