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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1  
来源:阿拉善盟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局各旗 (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阿税发 〔2024 〕1号)已印发给你们,同时进行了工作任务分解。现就进一步抓好落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盟各级税务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发展对促进经济、稳定就业的重要意义,把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提升政治站位,展现税务担当,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二、盟局成立领导小组。

长: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盟局各党委委员、副局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员:法制科、货物和劳务税科、企业所得税科、个人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科、非税收入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中心、督查内审科、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盟委、行署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税费种落实,加强与政策和收入联席会议机制等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机制有效结合,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程序冗余。对落实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加强组织实施。各旗(区)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统筹研究工作安排并认真抓好督导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层层压实责任,一级一级抓好贯彻落实。

四、形成工作合力。全盟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特别是在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时,要积极承担应尽职责,严格落实“三个不得”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有实招、显实效、见长效。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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