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高新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税费种认定)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亿苗道路运输部(个体工商户)、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麦掌柜兰州牛肉面店(个体工商户)等13户纳税人: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暂按月定额3万元以下。依据《未办税户管理工作指引(内蒙古修订版)》:“符合智能开业逻辑的在营未办税户,由系统自动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税(费)种认定、票种核定,纳入正常税务管理;不符合智能开业逻辑的在营未办税户,由办税服务厅具有“未办税户依职权信息确认办理岗”的税务人员,通过未办税户依职权信息确认的待办任务进行确认登记信息、税种认定、票种核定,将未办税户纳入正常税务管理。”我局依据以上规定于2025年8月4日对该个体工商户进行税费种认定、票种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我局依据相关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8月4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