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本旗实际,经我局集体讨论确定,制定了《额济纳旗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予以公布。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一、通过办公电话反馈:0483—6526612。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额济纳旗税务局(地址:额济纳旗达镇居延街南,邮编735400),并在信封上注明“标准目录意见建议”字样。
附件:《额济纳旗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
2020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