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相关规章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于2022年6月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对我局辖区内重点稽查对象进行了随机抽取,抽查户数为1户,经随机抽查对象自查后立案检查1户,对立案企业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实施了检查,现已全部查结并已执行完毕。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立案检查1户企业查补入库税款370.94万元、加收滞纳金15.05万元,查补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已全部入库,合计入库385.99万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