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税务局管理加持应对资源税法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0-09-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两简并,两加强”,资源税法迎来了新变化,征管服务实现了新升级。91日,资源税立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作出适当调整。阿盟税务局积极践行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巩固和拓展资源税管理的有效做法,切实做好资源税立法及征收管理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简并纳税期限,减轻办税负担。“按月按季申报好,不用每月几趟跑”。自资源税立法后,纳税人们纷纷表示取消按1日、3日、5日、10日、15日申报纳税,保留按月申报、增加按季申报纳税的规定很大程度减轻了他们的办税负担。为更大程度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及获得感,阿盟税务局创新开展立体式宣传辅导,畅通纳税咨询渠道,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进行普及宣传,印刷宣传册260余份。

简并纳税申报,减化办税流程。做好核心征管的系统配置,组织一线工作人员反复进行系统测试,并将结果和问题及时反馈区局,协助完善资源税核心征管功能。同时,组织开展电子税务局申报功能的开发、联调、测试等工作,确保网报系统按时上线。第一时间启用了“1+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即1张主表和1张附表,减少了过去2张附表和24项数据项,优化了申报流程,较大程度地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进一步完善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强化线上服务支持,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加强部门协同,维护合法权益。此次资源税立法增加了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等内容,阿盟税务局充分利用制度优势,强化部门协同,主动与自然资源、煤炭工业、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获取纳税人采矿权许可证、开采量、储量变化等信息,推动构建税收共治,有效防范化解资源税征管风险,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加强信息支撑,强化源泉控管。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日趋完善、税源控管力度逐步加强、代扣代缴存在的价值逐渐弱化的大环境下,资源税法取消了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阿盟税务局依靠税收信息化支撑,加强资源税零散税源的源泉控管,梳理汇总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或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信息,扩大宣传告知范围,以群转发、电话信息等方式告知纳税人实行自主申报,不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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