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