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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编制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以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加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5条,发布政务动态信息82条,发布规范性文件3件;做好税收政策发布解读,发布税收政策128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12条,其中解读材料37条、解读产品75个;发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情况信息35条,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强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税收统计、部门预算、人事任免等信息;强化回应社会关切,发布热点问答28条,开展在线访谈3期,公开发布意见征集5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条例》,做到规范受理、依法研判、及时处理、精准答复,积极热情为申请人解决相关问题,耐心细致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并合理引导,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新诉求和新需要。2023年共收办信息公开申请3件,按期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归口管理,按照“先审后发”“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关、保密关、安全关、内容关,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完善优化网站政策法规库建设,建立健全税费政策文件收集、审核和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政策法规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持续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提高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发布操作性和时效性。持续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发挥“两微”新媒体作用,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2023年“内蒙古税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005条、微博信息发布461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凡是拟公开发布的稿件均经过审查,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将政务公开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对下级税务部门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推动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将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建设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举办2023年全区税务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班,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力度,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6

10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2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1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2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工作公开各项工作,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税收工作实际需要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税收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全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还不太健全,对各盟市、旗县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还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多样性,围绕税费政策,发布图解、视频动漫类解读产品,以更加通俗易懂、灵活生动的形式展示给纳税人缴费人。二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四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力度和范围,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邮编:010020,电话:0471-5909002)。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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