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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编制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1149条,解读信息发布110条,热点问答发布54条;微信发布信息969条;微博发布信息308条。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制发规范性文件5件。

  充分利用网站、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微博、12366热线等渠道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提供政策查询、注意事项提醒、疑问答复交流等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申请人可通过当面申请、邮寄申请、网站在线平台申请的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要求,规范和优化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按期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局内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统筹推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研究制定《2021年全区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分工任务和完成时限,对标对表,上下贯通,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为主体,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纳税人学堂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

  发挥“两微”新媒体作用,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2021年“内蒙古税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969条、微博信息发布308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予以督促整改。将政务公开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对下级税务部门的日常指导和监督。通过举办2021年全区税务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班,参加税务总局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税收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三是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编排体系,在人事信息栏目中公开人事任免信息,公开“双随机”检查结果。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多样性,围绕税费政策,发布图解、视频动漫类解读产品,以更加通俗易懂、灵活生动的形式展示给纳税人缴费人。三是完善政府公开制度体系,公开《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等7个法规性解释,以及《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邮编:010020,电话:0471-5909215)。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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