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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围绕与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便民办税服务等领域,主动公开系列政策文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门户网站推出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战疫情促发展、减税降费在行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等多个专题。2020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379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不断规范和优化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完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内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统筹推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坚持信息源头管控,从文件起草开始层层严格把关,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准确赋予公文各类公开属性,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加强政策解读,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推进,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集约化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统一名称及格式,优化栏目及功能。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公开,及时宣传各项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受理和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咨询和建议。发挥“两微”新媒体作用,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2020年“内蒙古税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864条、微博信息发布348条。

(五)加强监督考评方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予以督促整改。继续将政务公开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对办理不及时、答复不规范等内容的考核评价。举办2020年全区税务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班,认真学习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3

136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0

120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8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2项次

23618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工作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税收工作实际需要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欠缺,在信息公开的范围、时效、力度上还需加强;二是全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还不太健全,对各盟市、旗县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还不够。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全区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力度和范围,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邮编:010020,电话:0471-590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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