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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www.nmds.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邮编:010020,电话:0471-3309019)。

一、概述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立足新税务新起点,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夯实公开基础,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有力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筑牢保障体系。随着税务机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新税务机构挂牌及“三定”暂行规定落地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了各层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大力巩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健全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完善制度机制。按照税务机构改革新情况,认真梳理已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和“立改废”要求,迅速修订出台了《全区税务系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内税函〔201894号),及时更新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内税函〔201895号),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召开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会,下发基层税收管理事项公开工作规范,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稀土高新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辽市开鲁县、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乌海市海勃湾区7个旗县(区、市)税务局认真开展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规范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大力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各处室协调配合,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了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三)加强监督考评。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紧箍咒”作用,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和考评力度。严密防范政务公开中的税收舆情,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与不折不扣减税降费、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全面做好涉税信息主动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夯实对重点事项的信息公开管理。据统计,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4246条(原内蒙古国税局1415条,原内蒙古地税局1126条,内蒙古税务局1705条)。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公开各类涉税信息2343条(原内蒙古国税局783条,原内蒙古地税局745条,内蒙古税务局815条),推出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多个专题;借助微博公开信息893条,微信公开信息1013条(原内蒙古国税局352条,原内蒙古地税局43条,内蒙古税务局618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人工和自动语音服务量61.2万通次;全区所有办税服务厅积极主动、免费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指南、涉税缴费事项示范文本和税费宣传资料。

(二)多措并举加强政策解读,积极推进政策发布和解读同步公开。认真落实政策制定与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税收政策,聚焦政策措施的重要意义、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办税流程、申报表变化等,同步制定解读方案,细化解读内容,发布权威解读稿件,主动发声,及时做好解读。2018年,我局在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客户端、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新闻客户端、内蒙古电视台等自治区主流媒体共报道税收工作500余篇(次);主要负责人围绕重点税收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进行在线访谈2,就深化税收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事项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详细介绍、讲解税收保障办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切实发挥新媒体受众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主动运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325条。发挥办税服务厅直接面对纳税人、缴费人的优势,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方法,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发布信息和解读政策。

(三)拓宽公开渠道,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完善网站公开方式。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更新各类公开信息。二是加强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通过设置税收政策宣传专栏、公告栏、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等方式,拓宽纳税人、缴费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三是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合作,通过税收宣传专栏、行风热线等,及时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收工作、税收政策进行宣传报道、解读解答。四是建立微博微信等“微服务”平台,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捷信息服务。五是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公开。及时宣传各项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受理和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咨询和建议。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受理制度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情况,行政复议1件、提起行政诉讼1件(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为同一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主动公开广度、深度和效率上,依申请公开难点问题的把握上,公开渠道的集成联动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围绕全区税收工作重点任务,全面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对应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信息时,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密切跟踪舆情,做好公众关切信息的回应工作。

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权责清单、税收政策、行政执法、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是加强化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和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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