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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
受理编号: 20251122-6459-886276
回复时间: 2025-12-17
主题: 张景怡1--2025年12月17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关于贵局辖区增值税“基于税务数据自动算税/智能算税”实施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内容:本人张景怡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本科大二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贵局及辖区内关于增值税“自动算税”“智能算税”等相关功能的实施情况。

本申请所称“增值税自动算税/智能算税”,是指税务机关依托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利用征管数据由系统直接计算或生成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应退税额、减免税额,或者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减免税、免税等优惠条件,并据此预填或生成申报数据,纳税人主要进行确认或少量修改即可完成申报或缴税。本申请不包括仅在申报表内部通过简单公式或勾稽关系自动带数、汇总栏次的普通功能,也不包括只进行录入提示、风险提醒或勾稽校验但不直接给出具体税款或减免金额的情形。

在上述含义下,恳请贵局在可能范围内简要说明:(1)贵局及辖区内是否实施过此类增值税“自动算税”“智能算税”或“确认申报”功能,如有,请说明首次上线或试点的大致时间(年份或年月即可);(2)主要适用的纳税人范围和税费项目;(3)相关功能的正式名称或常用称呼及其大致实现方式(例如是否由系统根据既有数据自动计算税款并预填申报);(4)如有主要制度文件或工作方案,请告知名称和文号;(5)如尚未实施上述意义下的自动算税或智能算税功能,请予以说明,如目前仅存在基于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的普通自动带数、汇总或校验功能等。

本人不以获取相关信息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为节约行政成本,恳请优先通过本在线平台或其他电子方式回复;如确需提供纸质材料,本人亦可按规定方式接受。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承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内容: 内容详见答复书。
附件: 答复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