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领导:
您好!
我叫赵志杰,是河北金融学院保险与财政学院税收学专业的一名本科生。为推进论文研究工作,我需获取2022年关于其木矿业公司等偷排疏干水,涉嫌偷逃水资源税案例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特向贵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也提到:“案件信息一经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将作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永久保存。”根据这些规定,我请求公开其木矿业公司等 偷排疏干水,涉嫌偷逃水资源税案例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 案件所属地区;鄂尔多斯市
- 主体违法性质;涉嫌逃税罪
- 违法查处年份;2022年
- 其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中所要求的各种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相关违法行为的详细信息以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和法律处理情况。
上述信息仅用于学术研究,绝不作商业用途,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该数据对于我研究课题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望贵局能够给予支持和帮助。
恳请贵局尽快审核并提供相关信息,有关数据如若方便可以发送至我邮箱a1197764909@163.com。如有任何需要进一步说明之处,敬请联系我。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处理我的申请,期盼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朱家奇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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