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领导:
您好!
我叫朱家奇,是东北财经大学东北振兴研究院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专业的博士生。为更好地开展研究,我需获取2014-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相关数据资料。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特向贵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也提到:“案件信息一经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将作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永久保存。”根据这些规定,我请求公开2014-2023年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具体要求如下:
- 案件所属地区;
- 主体违法性质;
- 违法查处年份;
- 其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中所要求的各种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相关违法行为的详细信息以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和法律处理情况。
上述信息仅用于学术研究,绝不作商业用途,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该数据对于我研究课题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望贵局能够给予支持和帮助。
恳请贵局尽快审核并提供相关信息,有关数据如若方便可以发送至我邮箱lysxzjq@163.com。如有任何需要进一步说明之处,敬请联系我。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处理我的申请,期盼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朱家奇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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