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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
受理编号: 20240428-6118-791750
回复时间: 2024-04-29
主题: 韩启龙1--2024年04月29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现申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建设成本等费用纳入(房价)增值税扣除的,产权或者使用权有可能归全体业主所有。
    现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依法查明: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爱民街名都枫景小区二期(名都枫尚)小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承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内容: 经与本人沟通,同意撤销申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