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及信息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及《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具体扣除标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上述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地区(省级)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
所需信息内容:1996-2007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
形式:电子版Excel或者相应文件等,需包括内容为(1)年份;(2)对应的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 获取方式: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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