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特申请贵单位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部门2009-2013年度决算报表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19年决算报表。获取资料仅用于本人博士论文写作。提供方式可以发送电子邮件,邮箱为:4430187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