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总函〔2016〕115号”和“税总函〔2017〕101号”,内蒙古自治区在2016年建设了哪些“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县级示范区”,在2017年建设了哪些“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市级示范区”?
请告知这些县级示范区和市级示范区的名字(请注意不仅仅限于国税总局确定的百佳示范区,也包括其他非百佳的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