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第1号修改)即将到期,且相关政策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二、出台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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