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银税互动”工作

  税务总局组织开展“银税互动”工作以来,内蒙古税务局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多措并举持续扩大此项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得到内蒙古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内蒙古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布小林作出肯定性批示。内蒙古党委、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规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银税互动平台,根据企业纳税信息发放信用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内蒙古政府出台的《关于财税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企业流动性的意见》中明确,建立金融税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金融机构和税务系统征信互认。各金融机构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银税互动”工作已成为内蒙古党委、政府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选项”。

  近日,内蒙古税务局认真落实总局王军局长批示精神,主要负责同志专题听取“银税互动”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树牢“合作共赢”理念,凝聚税银各方合力、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拓展税银合作范围、推动创新信贷产品、简并优化操作流程、集成整合信息平台、确保税收数据安全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作出详细安排部署。

  在拓展深化“银税互动”工作中,内蒙古税务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与发改委、银保监局和金融机构密切沟通联系,完善机制、搭建平台、共享信息、创新产品,着力把“纳税信用”打造成纳税人最“靓”名片,实现“纳税信用”无形资产到“真金白银”有形资产的“蝶变”,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形成企业、银行、税务三方共赢的局面。目前,内蒙古银税互动平台已注册用户17万余户,微信公众号关注7万余户,授信6000余笔,贷款66亿余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授信4000余笔,贷款21亿余元,为小微企业加速复工复产、达产达销和恢复内蒙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贡献了税务力量。

  ——立体宣传“提兴趣”。主动借助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税务内外网站、“两微一端”、办税厅等渠道,采取新闻宣传、网络宣传、现场宣传等方式,联合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与分散宣传相结合,多维度传导和全景式展现“银税互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办理流程、激励举措等。发放宣传折页、海报和易拉宝,制作银税互动宣传片、动漫等,开展贴身宣传,引起内蒙古小微企业的高度兴趣和广泛关注。

  ——完善机制“强合作”。与内蒙古发改委、银保监局以及建行、农行等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协议,规范合作模式,加强合作各方的沟通协调,及时统计、分析、监控、评价税银合作情况,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全国首先实现银税互动平台与省级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滑衔接,同步“打包”整合法院、市场监管等11个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构建政税银企多方“征信互认、信用互动”新格局。

  ——注重体验“接地气”。银税互动平台按照国家安全标准组织实施,符合金税三期工程安全性要求,并为合作各方和纳税人免费提供服务。充分尊重纳税人意愿,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必须经其授权后才能提交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银行承诺数据仅用于税银互动金融业务,承担保密义务,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网上融资服务。

  ——着力创新“促深化”。内蒙古税务局以小微企业需求为导向,充分应用云服务、云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发展最新成果,严标准、高安全、广覆盖建设银税互动平台,实现高效、稳定的计算和数据处理。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标准,全面整合税务部门内部数据,在银税互动平台中不落地、不备份,通过金税三期系统中预留法人手机号码发送动态密码进行验证,确保其身份信息真实和授权合法。同时,平台集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授信、在线查询等多项功能于一体,小微企业足不出户即可迅速完成贷款申请,变“企业跑腿”为“信息跑路”。

  “银税互动”工作开展和平台上线以来,内蒙古税务局积极回应社会期盼,主动凝聚各方合力,最大限度发挥了税收、金融政策的乘数效应和聚合效应,在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降低融资风险、促进纳税遵从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内蒙古税务局将认真落实总局王军局长批示要求,召开“银税互动”推进会,推动纳税信用增值利用,扩大纳税信用受益面,在助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中彰显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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