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 为自治区去库存工作做贡献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实施宏观调控,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税种。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去库存工作各项部署,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控作用,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为全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作出应有贡献。2016年2月-2018年10月,全区减收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37亿元,惠及全区约1700余户房地产企业,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区去库存工作。 

  一是调减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支持房地产去库存。为落实好全区去库存工作,2016年7月,按照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6〕26号)要求,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在原有标准上减半后执行,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营成本。同时,进一步简并预征率档次。按照税务总局“西部地区预征率不得低于1%”的规定,将预征率由4档简化为3档,其中将原预征率的“房屋售价3000元每平米以下预征率为1%”及“3000至4000每平米预征率为1.5%”的两档,合并为“房屋售价4000元每平米以下预征率1%”的一档,便于房地产企业执行。通过落实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了房地产企业负担,为全区房地产去库存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狠抓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减半优惠政策,是自治区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一项“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程度,决定了土地增值税调控的效果,直接影响去库存工作的质效。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全区各级税务机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勇于担当,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优惠政策能够落实到位。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区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等渠道主动推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提高社会各界政策知晓度。加强政策业务辅导,提高政策服务水平。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及时组织开展对税务人员和12366热线人员的培训,统一政策解答口径,确保基层人员对有关优惠政策必学、必知、必会,保证业务咨询解释到位,为落实好优惠政策奠定良好基础。完善信息系统支撑,使纳税人能够应享尽享优惠政策。依托税务部门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及时完善系统设置,统一在系统中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低,确保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同步执行降低后的预征率。简化办理方式,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该项优惠政策的特点是直接降低预征率,企业在预征申报时即可享受。目前,土地增值税预征的申报已经融入网上税务局智能办税系统,房地产企业在网上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就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减半的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使纳税人能有更好体验。按照税收“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纳税人无需减免税手续即可享受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收优惠,做到不增加行政审批手续、不提高优惠政策门槛、不新增优惠统计报表、不增加企业办税成本,让纳税人体验到简明、便捷、高效的办税感受。 

  三是税收调控作用成效明显,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以来,税收调控作用成效明显,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与自治区相关扶持政策形成合力,为全区去库存和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区房地产库存有效化解,商品房库存面积下降,2016年全区商品房可售面积同比下降13.92%,2017年全区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下降8.5%;去库存周期缩短,2016年、2017年全区去库存周期分别下降为6.6个月、6.3个月,全区房地产市场进入平稳发展的调整期和消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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