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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主责主业,深化细化优化政务公开,强化税收宣传舆论阵地建设,不断增强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助力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更好服务发展大局和纳税人缴费人。现将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不断探索改进主动公开内容和方式,运用更加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全媒体平台开展税法及政策宣传。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要求,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税收宣传月”等系列活动,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2024年,通过锡林郭勒盟税务局外网网站主动公开政策类信息122篇、动态类信息117篇。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税务领域政府信息的需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台账管理,做实做细工作流程,尽量缩短办理时限;探索提高实质性回复质效,针对高频次申请事项统一答复口径,确保程序严谨、内容准确、于法有据;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过程性沟通协调,在合法合理满足申请人诉求的基础上争取满意率持续提升。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统筹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文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切实保障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依据“先审批、后公开”的原则,对公开信息进行涉密与准确性审核,切实规范发布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不断整合融入各类纳税服务资源,推动税务网站建设管理集约化、智能化、精细化,让网页布局“一目了然”、政策资讯“一网览尽”、相关功能“一站获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外网网站作用,同时强化新媒体平台应用,以视频图解等丰富税费政策解读形式,通过热点问答、局长信箱等多渠道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切实发挥政务公开作用。2024年,“锡盟税务”公众号共计发布信息746篇,浏览量11.8万次。   

  (五)监督保障管理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绩效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难点和漏洞,通过考核促进落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参与各项专题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查和监督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5

  0

  2

  0

  7

  1

  0

  0

  0

  1

  0

  0

  0

  5

  5

 

  一年来,锡林郭勒盟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稳步推进,但是仍然存在指导基层力度不够、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宣传形式单一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积极谋划整改措施。一是着重加强对基层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加强对各旗县市(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开展自查抽查不断提升岗位干部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全面梳理现有工作制度,对条例要求,及时调整岗责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三是丰富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形式,通过图文、动漫、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便于理解和掌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信息处理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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