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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金山街北;邮编:026209;电话:0479-6825093;传真:0479-682509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条例》规定,全面落实盟局党委和西乌珠穆沁旗旗委旗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继续采取措施抓好旗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常规政务公开渠道的建设,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完成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受理制度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条例》要求,优化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把网站作为“主阵地”,同时充分利用办税厅公告栏、主流媒体等,及时发布各类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通过网站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更新各类公开信息。结合税收政策和业务变化,今年我局紧紧围绕第32个税收宣传月主题,梳理编印各类办税指南及税费优惠政策新政策宣传手册,并及时更新网站及办税服务厅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不定期走访企业,辅导企业准确理解税收政策,规范办理涉税业务等。

  (五)加强监督考评方面

  我局通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纳入机关绩效指标,并加大其在全局绩效指标中的分值占比,加强了对该项工作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和考评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2023教育培训内容里,全年开展了两次专题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方式的创新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渠道和方式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次数不够等。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入学习政务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

  二是不断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信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三是继续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细化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未发生信息处理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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