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锡白税 税告 〔2025〕10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五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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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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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52526MA7MKX7384 |
西乌珠穆沁旗日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庄翠海 |
居民身份证 |
150430********1763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能源化工园区生活区商业街A区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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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2152526MA0Q0GRC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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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中中货车租赁站 |
王中华 |
居民身份证 |
152224********7030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商业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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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2152526MA0QX2UA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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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柳阳工程机械租赁站 |
柳阳光 |
居民身份证 |
132629********0414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一号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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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