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锡白税 税告 〔2025〕 3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五 年 四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54152526ME23221860 |
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萨如拉宝拉格嘎查委员会 |
吉亚图 |
居民身份证 |
152526********3318 |
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萨如拉宝拉格嘎查 |
2 |
9315252659461667XT |
西乌珠穆沁旗查干宝格图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
扎那 |
居民身份证 |
152526********2016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查干宝格图嘎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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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