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白税 税告 〔2024〕 7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十一 月 四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92152526MA0N5KEN7U |
西乌珠穆沁旗顺发汽车租赁站 |
吴亚杰 |
居民身份证 |
150424********2412 |
|
2 |
92152526MADGUN6G0K |
西乌珠穆沁旗亿原修理部(个体工商户) |
李国辉 |
居民身份证 |
150424********3919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亿源物流区 |
3 |
92152526MA0Q9HTL24 |
西乌珠穆沁旗胜达机械工程设备租赁站 |
张胜利 |
居民身份证 |
152221********1618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亿源物流区 |
4 |
92152526MA0Q0GRC4F |
西乌珠穆沁旗中中货车租赁站 |
王中华 |
居民身份证 |
152224********7030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商业街 |
5 |
92152526MA0Q0GTP3D
|
西乌珠穆沁旗张永货车租赁站 |
张永 |
居民身份证 |
210321********0636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商业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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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