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9月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第三季度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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