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锡白税 税告 〔2024〕 6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十 月 九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91152526MABXOLF34E |
西乌珠穆沁旗海日汗兽药有限公司 |
海日汗 |
居民身份证 |
150423********1110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镇规十一街兴安小区5#-7#-商铺-101-02 |
2 |
91152526MA13QYX81T |
锡林郭勒盟众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张存贵 |
居民身份证 |
152628********0998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镇吉祥家园七号楼二号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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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