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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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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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拉盖管理区擎宇砖瓦制造厂 |
91152591764467743G |
魏贤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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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25********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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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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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采石场 |
92152591MA0N55WQ56 |
李建华 |
152525********031X |
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农牧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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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乌拉盖管理区祥泰牧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
93152591MA0MX8JY8N |
孙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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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25********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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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农牧场乌力吉敖包分场 |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乌拉盖管理区税务分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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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