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
序号 |
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
1 |
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焱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站(个体工商户) |
92152591MADWHN62XL |
张炳楠 |
152531********0177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团结大街C段47号 |
|
2 |
锡林郭勒超获富电子商务经销部(个人独资) |
91152591MADMHJ2P24 |
曲鹏超 |
370683********7219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鲁新佳苑小区C-12#楼115-215铺-A1104(集群注册) |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乌拉盖管理区税务分局
2025年11月12日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