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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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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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拉盖管理区信息港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91152591098381752F |
张帅 |
152525********0316 |
巴音胡硕镇华盛商业街4#一单元-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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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蒙古穗喜农牧业有限公司 |
91152591MA0QT2JH48 |
段晓舟 |
150105********733X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农牧市场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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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锡林郭勒艳余湖电子商务商行(个人独资) |
91152591MADMT84C4P |
李小艳 |
410782********0465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鲁新佳苑小区C-12#楼115-215 铺-A1113(集群注册) |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乌拉盖管理区税务分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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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