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序号 |
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1 |
乌拉盖管理区百胜矿山机械租赁站 |
92152591MA0PY00Y37 |
王胜君 |
230823********0459 |
巴音胡硕镇东街10组10号铺 |
2 |
乌拉盖管理区东宇矿山机械设备租赁站 |
92152591MA0PX4LUXB |
刘东雨 |
230231********1013 |
巴音胡硕镇五三路1组4号 |
3 |
乌拉盖管理区硕勋矿山机械设备租赁站 |
92152591MA0PX4BX0G |
张恩宁 |
370123********0036 |
巴音胡硕镇建设路B段6号铺 |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乌拉盖管理区税务分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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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