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序号 |
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1 |
内蒙古北燕草业有限公司 |
91152591MA0QBUGM4H |
白士合 |
132801********2639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农牧场憬怡小区2#楼5号商铺 |
2 |
内蒙古蒙冀达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
91152591MA0QBJF247 |
白士合 |
132801********2639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农牧场憬怡小区2#楼5号商铺 |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乌拉盖管理区税务分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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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