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认定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序号 |
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1 |
内蒙古穗喜农牧业有限公司 |
91152591MA0QT2JH48 |
段晓舟 |
150105********733X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农牧市场24号 |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盖管理区税务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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