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盖管理区税务局
2024年1月认定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序号 |
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1 |
乌拉盖管理区叶绿特种禽类养殖有限公司
|
91152591MA0MX4RBX5
|
叶红喜
|
152525********4014
|
锡盟乌拉盖管理区哈场巴音额日和图分场
|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盖管理区税务局
2024年2月1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