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多伦县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多伦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诺尔镇东环路税务局办公楼;邮编:027300;电话:0479-4526583;传真:0479-4526583。)
一、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多伦县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盟局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大力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税、优化服务,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强化落实,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多伦县税务局认真贯彻《条例》要求,切实做好主动公开的相关工作。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制度、办税指南、行政审批、税收收入数据、税务队伍建设情况、重大项目执行、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政府采购等内容,都主动按照法定的要求和时限予以公开,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普遍知晓。
(二)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对主动公开的重要补充,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在实际工作中情况较为复杂。多伦县税务局认真对待。一是要把好申请和受理关。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对外公布,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认真受理申请人的合法申请,注意区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纳税咨询、举报投诉、群众信访,严格按规定的职责受理。二是把好办理和答复关。多伦县税务局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及时批转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信息内容,并按法定时限予以答复,不断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严格按程序审批。
(三)严格执行保密审查
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紧密联系,公开是为了使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保密则是为了防止因公开不当而影响安全和稳定,根本出发点是让人民群众在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内行使知情权。多伦县税务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坚决不得公开。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本局网站建设管理,全面加强网站编辑建设,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流程,落实栏目内容保障责任,丰富信息资源,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五)强化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0年度本单位绩效考核中去,设置为承接盟局共性指标中的一项,同时,设置为本局个性指标加以落实和考评,出现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严格,导致公开不应公开信息的问题及出现应公开未公开、公开内容错误等问题的均按项次扣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1
|
42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1
|
56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当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深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了解与认识还不够,关注度、参与度还不高,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机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加大公开平台建设和宣传力度,并严谨细致做好保密审核和公开把关等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已发布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二是做好税收政策的转载和发布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格式规范、内容丰富。严格按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中对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对象、公开时限、公开主题、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的要求,按照固定格式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维护,稳步拓宽公开内容范围,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密切的事项为重点,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