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税务证件公告
锡开税 税告 〔2024〕30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具体名单和证件见“失效税务证件清单”)。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十一 月一日
失效税务证件清单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证件种类 |
证件号码 |
1 |
91152502399092954K |
内蒙古金戈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152502399092954-2 |
2 |
91152502399092954K |
内蒙古金戈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税务登记证正本 |
152502399092954-2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