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正蓝旗税务局2024年第四季度及下半年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12月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正蓝旗税务局2024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2.国家税务总局正蓝旗税务局2024年下半年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正蓝旗税务局
2025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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