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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正镶白旗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正镶白旗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围绕税收工作,进行信息公开。现将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正镶白旗税务局联系。(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朝格温都开发区;邮编:013800;电话:0479-6521550;传真:0479-652155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围绕2022年全旗税收工作主责主业,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及征管质效措施。

  二是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

  三是切实推进纳税服务公开。及时公开办税指南、“最多跑一次”清单等办税事项,积极宣传纳税人权利义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正镶白旗税务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受理制度机制,畅通受理渠道,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正镶白旗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情况,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国家税务总局正镶白旗税务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保障纳税人和公众的知情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回应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诉求。

  二是严格绩效考核。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政务公开纳入考核,细化、量化政务公开考核各项指标,及时检查政务公开执行情况。

  (四)做好平台建设工作,加大公开力度

  积极做好对政策法规、办税信息、机构职能等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对外公布,大大地增加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渠道。

  (五)完善监督保障,确保科学规范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辅导,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发布信息的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增加网站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环节,对待公开信息进行多重审核把关制度,防止直接上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把握还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二是部分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正常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突出公开重点,尤其是纳税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税收优惠政策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编制,健全平台,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及时、准确。三是强化监督保障。建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机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公开工作,为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切实保障社会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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