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正镶白旗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2025年第1号
杨志坚: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已采用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白税限改〔2025〕1000000001号)文书予以公告(具体详见附件)。你(单位)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名单
国家税总局正镶白旗税务局
2024年7月16日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文号
文书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
1
130703********0011
杨志坚
白税限改﹝2025﹞1000000001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正镶白旗税务局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正镶白旗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白税限改〔2025〕1000000001号
杨志坚:(纳税识别号:130703********0011)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正镶白旗税务局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印章)
2025年07月11日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白税限改[2025]1000000001号)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