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分公司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正镶白旗税务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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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分公司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正镶白旗税务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