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镶黄旗税务局2024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镶黄旗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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