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黄税 税告 〔2024〕 2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镶黄旗税务局
二〇二四 年 三 月 十二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企业或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 |
经营地点 |
镶黄旗沃特德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
91152528MA0MW9KE8A |
高亚汉 |
152528********4526 |
镶黄旗新宝拉格镇第六居民区 |
内蒙古高石石材有限公司 |
91152528MA0RR4XY8J |
张静云 |
612722********1616 |
锡林郭勒盟镶黄旗那仁街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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