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税 税告 〔2022〕 9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二 年 三 月 十四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2528MA0RR4XY8J |
内蒙古高石石材有限公司 |
张静云 |
居民身份证 |
612722xxxxxxxx1616 |
锡林郭勒盟镶黄旗那仁街19号 |
2022-02-01 |
2022-03-14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