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西税 税告 〔2025〕 1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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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 |
经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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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鸿元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91152526MA0RQY4R24 |
戴荣静 |
152526********0031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东外环路千丰乳业往南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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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家乡草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152526MACGPDHJ9W |
莫其德 |
152526********2231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巴彦乌拉街政府东西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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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意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91152526MA0PXFJ60Y |
何满义 |
152526********0035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海日罕街生态办商住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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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