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乌珠穆沁旗税务局
2024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西乌珠穆沁旗税务局2024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西乌珠穆沁旗税务局
2024年7月10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