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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太仆寺旗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太仆寺旗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太仆寺旗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光明大街东段;邮编:027000;电话:0479-2265226 传真:0479-226522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太仆寺旗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关切,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全面推动信息公开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持续抓好税收政策公开,主动公开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持续推进税费政策解读和辅导,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 三是发挥办税服务厅宣传阵地作用,通过LED显示屏、放置宣传资料夹等方式,将最新税收政策直观的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公开,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涉税信息。2023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2条。其中:行政许可10条,行政处罚3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畅通申请渠道。2023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太仆寺旗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为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以股室为政务公开信息收集人,分管领导为审核责任人,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发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人督,按时保质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度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中,出现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严格,导致公开不应公开信息的问题及出现应公开未公开、公开内容错误等问题的均按项次扣分。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开展隐私排查工作,杜绝政府信息泄露个人隐私的行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本局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全面加强网站编辑建设,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流程,落实栏目内容保障责任,丰富信息资源,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开展,我局建立健全内容发布、信息安全等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强、不够及时。针对此项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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