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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太仆寺旗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太仆寺旗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光明大街东段;邮编:027000;电话:0479-2265226 传真:0479-226522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太仆寺旗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盟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纳税人和缴费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最大限度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太仆寺旗税务局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税收政策法规、办税指南、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等内容,都主动按照法定的要求和时限予以公开,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普遍知晓。

    (二)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太仆寺旗税务局严格把好申请和受理关,认真受理申请人的合法申请,把好办理和答复关,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不断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严格按程序审批。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专责,确保信息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严格信息写作、审核和发布流程,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释疑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坚决不得公开。

    (四)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本局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全面加强网站编辑建设,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流程,落实栏目内容保障责任,丰富信息资源,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五)做好监督保障。强化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0年度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中,出现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严格,导致公开不应公开信息的问题及出现应公开未公开、公开内容错误等问题的均按项次扣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1

   27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28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时效性和实用性还需提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链接,切实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监督力度,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规范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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