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太仆寺旗税务局2024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8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太仆寺旗税务局2024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太仆寺旗税务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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